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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章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11-28 17: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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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0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位于龙溪河地段、马鬃沙头地段的集体土地0.0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124公顷(折合0.18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53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联系人:陈玛莉,联系电话:0750-37916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0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外海龙溪围(土名)地段、江睦路以东龙溪围地段、江睦路以东上石里地段的集体土地1.0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9056公顷,未利用地0.148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543公顷(折合15.81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29.57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永钊,联系电话:0750-377179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1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外海马鬃沙尾地段的集体土地0.4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45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532公顷(折合6.79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56.08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陈润胜,联系电话:0750-37913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外海马鬃沙尾地段、马鬃沙头地段的集体土地1.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1.60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6035公顷(折合24.052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98.43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吴荣振,联系电话:0750-3791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马鬃沙头地段的集体土地3.2538公顷(其他农用地3.25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538公顷(折合48.80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402.65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兆林,联系电话:0750-37912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1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12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马鬃沙头地段的集体土地4.8792公顷(其他农用地4.87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792公顷(折合73.18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603.801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苏锦荣,联系电话:0750-37971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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