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海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2-09-15 09:19 浏览数:-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3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马鬃沙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92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9220公顷(折合13.83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114.09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兆林,联系电话:0750-37912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5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33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位于马鬃沙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695公顷(折合2.5425亩),其中东南村桥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16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20.9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5日前到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址: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苏锦荣,联系电话:0750-37971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5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