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文章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08-17 16:07 浏览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37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4.8211公顷(折合72.316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4.8211公顷)。其中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1.8575公顷、东宁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1119公顷、东宁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7333公顷、东宁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3104公顷、东宁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1.8080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8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37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七西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3.3741公顷(折合50.611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3.3741公顷)。其中七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5162公顷、七西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2.4055公顷、七西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地0.4524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