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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江海区国土规划环保局局长办公、党组会议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10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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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党组)的核心作用,建设更加团结务实、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党组),确保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会议人员组成

局长办公、党组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党组会议由局长、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会议时间

由局长、局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议事范围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研究提出全局贯彻落实意见或作出决策;

(二)研究全局性的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三)研究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人员招录(聘)、评先评优、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部门预算编制,不定期听取经费使用情况,研究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项目、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部署或开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

(六)听取局党工青妇的组织建设和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研究局各科室、派出机构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五、会议组织

(一)局长办公、党组会议议题一般由局长、局党组书记提出,也可由办公室主任在会前征求汇总其他班子成员(党组成员)提出的拟上会议题,经局长、局党组书记同意后上会。拟上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未列入议程的事项和酝酿不充分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二)局长办公、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要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局党组书记请假,并于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干部提拔任免问题,原则上要求局党组成员全部出席,作表态性发言时先由其他党组成员发言,局党组书记最后表态,最后以集体表决方式做出决定。

六、会议议题研究和决定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作情况汇报,有关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需以集体表决方式作出决定的,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讨论议题时,若对某项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若确有原则性或重大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必要时采取集体表决方式表决,由局长、局党组书记作出最终决定。

     (三)局长办公、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七、会议落实

(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原则上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集体决议,在工作中如对集体决议有新的不同意见或发现新的情况确需作出调整的,可重新提交局长办公、党组会议研究。

(二)局长办公、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有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办公室可列入局督办事项范围,加强督促落实。

(三)局长办公、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由局长、局党组书签发。

(四)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八、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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