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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7-10-23 09:4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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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海区国土资源环保局是主管全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耕地保护、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地籍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本区域内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行政执法、排污费征管、环境监测、统计、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综合执法监察科、土地规保与利用科、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下设派出机构2个:外海国土资源管理所、礼乐国土资源管理所。

我局属下有2个事业单位:江海区土地登记与规划信息中心和江海区环境监测站。

江海区土地登记与规划信息中心为江海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属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权属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协助局机关承担土地档案、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开发与应用;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地籍测绘、工程测量等相关测绘业务;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根据上述职责,江海区土地登记与规划信息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土地登记股。(三)档案管理股。(四)技术中心股。(五)测量室。(六)规划编制股。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监测站为区国土规划环保局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域内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要素质量状况的监视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及监测年鉴;负责管理权限内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负责参与本区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海区国土资源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江海区土地登记与规划信息中心和江海区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二、收入决算表.xls

三、支出决算表.xls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总收入378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19.6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6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18.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98.43万元,增长111.73%。主要原因是:(1)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07万元(本年为1580.58万元,上年为404.51万元),增长209.74%;(2)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19万元(本年为411.68万元,上年为94.49万元),增长335.7%;(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9万元(本年为918.09万元,上年为786.70万元),增长16.7%。

2.其他收入10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3万元,增长20126%。主要原因是市环保局拨入生态村奖励资金30万元及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启动资金6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3781.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14.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66.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部门一把手的综合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用于补充局的业务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19.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医疗保险缴费额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59.72万元,主要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4.51万元,降低40.19%.主要原因是大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及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进度比较慢,大部分合同款未支付。

4.城乡社区支出420.42万元,主要用于规划部门业务费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5.58万元,增长461.73%。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度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支出243.09万元、环境监测站人员工资支出24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51.3万元、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15.19万元及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12.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193.82万元,主要用于上缴201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93.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82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上级需要投放更多资金用于保护潭江水资源。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27.2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64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增加2016年度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生态村奖励资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4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新招录公务员。

8.其他支出40.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维修基金支出及银行手续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支出38.92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4月区增加公务员住房改革补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80万元。其中:2016年财政拨款年初结余数为46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6.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5.46万元,增长36.90%;主要原因是:(1)上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收入合共1294.28万元;(2)部分预算支出项目因工作进度慢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01万元,下降26.87%;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工作进度慢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8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1791.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1.66万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采购项目合同款需结转到2017年支付。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7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的部分合同款需结转到2017年支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部门一把手的综合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44.72万元,主要用于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排污费安排支出、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20.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和城乡社区规划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193.82万元,主要用于上缴2015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15.4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4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其他支出40.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维修基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2万元,完成预算32万元的5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5万元,完成预算31万元的5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6.5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9万元,下降2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4.83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1万元,增长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减少0.76万元,下降82.0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区外侨局统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车辆日常使用率较高,国内油价上涨,各类维护费也有所上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规范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零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万元,占99.12%;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0.8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零元。2016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由区外侨局统筹,不在本部门安排预算。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零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55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环保应急、日常业务工作用车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批次,接待人数共34人次。主要是市政专项规划审查建设专家论证会及评审会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7万元,比2015年增加55.82万元,增长210.2%。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的主要原因是使用2015年的结余资金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合共36.01万元以及人员增加使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15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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