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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16: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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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外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

(九)制定区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协调,按时编报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进度情况;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十一)根据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等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储备、总量平衡以及流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区域内粮食市场流通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与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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