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17-11-16 10:40 浏览数:-
各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供给侧改革行动部署,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和《关于全面免征堤围防护费等22项收费收入的通知》(江财综〔2016〕54号)精神,经研究,在《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遇到清单项目变化调整的,以国家、省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修订版》.xls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