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启超故居纪念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18-07-26 16:27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关于启超故居纪念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发改价格〔2018〕656号

江门市新会区启超故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 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察,经研究,现对启超故居纪念馆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进入启超故居纪念馆停车场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每辆每次2元。

   2、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辆每次10元。

   3、大车(载重 2吨以上至10吨(含)或载客20 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每辆每次20元。

   4、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每辆每次30元。

   三、本批复自2018 年 8 月1 日起执行。请你司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