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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明泰城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8-10 10: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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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明泰城二期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海发改统计〔2018〕54号

 

江门市明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江门市明泰城二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所述。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25860.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9290.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9961.9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1344.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35696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9567.9平方米。项目备案证编号:20184407047003811080。

三、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651.75吨标煤,其中:电力消耗折合标准煤2834.58吨(当量值),燃气消耗折合标准煤730.4吨,柴油消耗折合标准煤10.39吨;耗能工质水消耗折合标准煤76.39吨。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施工方案等;做好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节能选型以及运行管理工作,以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引导用户节约能源。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该项目施工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请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2018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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