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公示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8-08-23 11:0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海发改统计核准〔2018〕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江供电函[2018]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内电网配套设施,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704-44-02-808892)。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牛牯田村向东变电站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一)变电部分:本期扩建1台6.3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同时装设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及其它附属设备。(二)110千伏线路部分:本期无110千伏线路建设内容。(三)10千伏部分:现有出线24回,本期扩建15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987.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7.5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全部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并拨款。

  五、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六、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核准的内容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计《2018》129号)、江门市国土资源局《110千伏向东站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19826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110千伏向东站批准实施规划总平面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110千伏向东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招标方式.pdf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8月20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