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卫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卫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