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供电局按照《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对本辖区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的电费收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关情况报告于2018年5月13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科)。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局(价格科)。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