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外海七东村排灌渠整治工程核准的批复
江海发改统计〔2018〕26号
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你单位送来《关于江海区外海七东村排灌渠整治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七东片区内涝问题,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同意实施江海区外海七东村排灌渠整治工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七东村排灌渠2.2公里进行清淤,扩宽改造涵管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1.41万元,资金由外海街道办事处七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筹解决。
四、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五、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六、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投标核准意见核准的内容执行,并请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的十五日前送达我局备案。
七、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正式动工后,按规定依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期计算。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