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城区亮化二期(江海区)工程概算的批复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来《关于江门市城区亮化二期(江海区)工程概算的函》(江高投[2020]91号)及概算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江门市城区亮化二期(江海区)工程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以釜山人行天桥、釜山公园景观瀑布及景观平台(山体)等为载体进行线路改造、灯具安装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32.3万元(详见附件),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江海发改〔2019〕106号文件执行。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江门市城区亮化二期(江海区)工程概算核定表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江门市城区亮化二期(江海区)工程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