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海区规划七路(规划九路至五邑路)道路工程建设主体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外海街道办事处:
贵单位送来《关于调整江海区规划七路(规划九路至五邑路)道路工程建设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同意调整江海区规划七路(规划九路至五邑路)道路工程建设主体和投资规模。
二、项目具体调整内容为:项目建设主体调整为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总投资估算调整为4968.9万元,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项目其他事项按照江海发改统计〔2014〕19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