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广东电网公司江海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这次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025江发改价格函[2020]0025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