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江海一路14-24号外立面改造工程的批复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来《关于江海区江海一路14-24号外立面改造工程立项的申请》(江高投[2019]2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区城市品质,同意实施江海区江海一路14-24号外立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江海一路14-24号,主要对外立面进行粉刷,建筑物正立面人行道改造,外立面亮化,零星修补等,建设内容包括油漆工程、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8.16万元,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五、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六、根据2018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
七、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
八、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正式动工后,按规定依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