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村委前道路改造工程概算的批复
江海区市政维修处:
贵单位送来《关于给予东南村委前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函》(江海市政[2019]25号)及概算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东南村委前道路改造工程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东南村委前道路进行改造,改造路段长约750米,宽6.5米,改造面积约4875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71.28万元(详见附件),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根据2018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