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11-30 17:29 浏览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海发改统计〔2018〕10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8〕20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函〔2018〕10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体改〔2018〕8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四大领域项目,原则上都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稳步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区发改统计局牵头会经济促进局、住建水务局负责)
(二)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区国土局负责)
(四)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区国土局牵头负责)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区资产办牵头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分别由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分别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发起方、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区发改统计局、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明确公开途径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和部门门户网站等专题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信息。我区的政府采购信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区发改统计局、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强化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区发改统计局、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水务局分别牵头负责)
五、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适时交互至信用中国(江门高新江海)等相关网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由区发改统计局牵头会区经济促进局、住建水务局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分别由区财政局、国土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强督促考核
(一)各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清理规范文件。各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长效清理和规范机制,对不适应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清理规范的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或与有关督察等工作联合实施;同时,要注重做好服务指导,将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照公开目录进行信息数据上传等情况作专项考核,区发改统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及时将本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报区发改统计局汇总报市。
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体改〔2018〕898号)
江门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