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富港·天悦湾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佛山市三水广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富港·天悦湾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的精神,综合考虑该小区的物业预测成本,以及我区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富港·天悦湾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服务费(含电梯年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8元。
二、其它收费
写字楼、商铺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坭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押金)、补办IC卡工本费等按贵公司在我局备案标准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届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请提前一个月到我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