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海区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局、江海供电局,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2022〕34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充电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就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申报相关资料参照《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申报范围为2022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照直流桩标准发放补贴),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公开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申报有关要求
(一)请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2022〕340号)第八条要求做好证明材料准备,并随资金申请表格于2月24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各企业告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申请材料完整性做好审查核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对申请单位作出一次性告知说明。
(三)各建设运营单位要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下一步我局将组织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江门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xlsx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伍柏俊,联系方式:38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