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遴选救灾物资协议储备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江海区救灾储备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要的常用应急物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需协议储备救灾物资一批(详见附件1),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
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三、采购预算
按照储备物资总价值的10%作为储备管理费用预算,区发展改革局每年给予代储企业管理费,不足1年按实际储备天数计算管理费。管理费包干使用,包含日常保管、轮换、损耗、折旧以及代储企业其他方面的支出。
四、储备期限
2年(自签订储备协议算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注:供应商可对附件中部分的储备内容进行报价,并将纸质版(盖章)送到江海区政府3号楼409室。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政府3号楼3409室(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物资股)
联系人:练志刚、曾晓琪(0750-3861648)
附件:报价清单格式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物资报价单
注:(1)无供应商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无效。
(2)本单仅用作采购报价,涂改无效,双方权益须签订合同。
(3)以上报价含人工、材料、税价,采购物品须送货上门。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