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开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江高办函〔2020〕152号),经企业主体申报、职能部门审核,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扶持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提交书面异议至我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3410室。
附件: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扶持补贴资金表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沈伟强,联系电话:0750-3861682)
附件
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扶持补贴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