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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课题研究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9-18 12:4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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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课题研究的公告

      为高质量编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我局拟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合作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不包括应聘单位的上级公司、应聘单位所属集团、应聘单位所属集团的下属公司、应聘单位的投资或控股股东)应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开展课题研究能力和经验。

      (四)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近年来有主持编制江门市或其辖区内市(区)经济社会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全面总结高新区(江海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和“十三五”取得成就,着重分析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十四五”时期国家、广东省、江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和形势,聚焦补齐高新区(江海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短板,提出高新区(江海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发展格局以及分街道目标要求,并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健全城镇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任务举措和政策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街道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分街道指引(包括总目标、战略重点及重要举措等)。

      (二)课题研究必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且半数以上成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负责过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等同类型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需于11月中旬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研究报告修改编制,包括完成意见征求及修改、专家论证等工作,形成终稿。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8.5万元。其中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编写、调研考察、技术资料、专家评审、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咨询机构于2020年9月21日17:00前将《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单位介绍、研究思路与重点、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相关业绩证明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0-3861682

      邮箱:jhqfgtjj@126.com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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