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江门二沙岛项目(二期)等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工业、建筑、房地产等不同领域,全部为在建项目。
二、 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本区需要报请节能审查且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主要包括: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四、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4、《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8号);5、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
五、 检查结果分析
项目单位能将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效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能效水平,能评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 检查结果
经检查,各单位对节能落实情况较好,对个别存在问题要求项目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结果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