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2018年6月11日我区出台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高办发〔2018〕3号),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编制形成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一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门市东海路33号江海区政府大院3号楼4楼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能源股(邮政编码:52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mjhjh@126.com,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3861908,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二次修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