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⒛ 18年修订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⒛19)21号)转发给你们,我区按此目录清单执行,除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不得进行收费。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江发改价格[2019]002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