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海发改〔2019〕88号
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ut.pdf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