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19-07-19 11:32 浏览数:-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工作的公告
江海发改〔2019〕86号
按照《关于组织做好江门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交能〔2019〕666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程序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申请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请单位应在2019年8月10日前向区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发改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式5份。
(二)审核公示
1、区发改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项目申请汇总表及材料上报市发改局;
2、市发改局对区发改局提交的申请项目汇总表及材料进行核对后,组织区发改局、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验收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逐一核查。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后,提出拟补贴资金计划,并在市发改局及区发改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按照资金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二、申请补贴单位主要工作
(一)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及报送工作。各申请单位应向区发改局提供书面申请,按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413号)(附件2)第四章,第十三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江门市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5),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至区发改局。
(二)主动配合做好充电设施现场验收核查工作。申请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市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按照核查计划,提供完整的支持或证明材料,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场核查时除备齐申请资料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备查:1、整个充电站的规格图、供电变压器的规格书及规格图、配电柜的规格书和说明书、监控系统的规格书、土建规格书、整个充电站的配电规格图等。2、充电桩的说明书、原理图、规格书及充电桩的配电规格图等。
三、监督管理
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为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受理时间
申请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1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有关单位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3号楼3416室,联系人:罗伟增,联系电话:3861602。
特此公告。
附件:1、《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做好江门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交能〔2019〕666号)
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
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413号)
3、《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
资金申请报告》
4、《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
资金申请报告》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做好江门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交能〔2019〕666号)
附件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 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