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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4-13 10:4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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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政府信用信息建设,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我局草拟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24日由区政府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区直各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一是要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工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二是要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是要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同步推送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公示,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2016年4月12日

                          (发改科:周书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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