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要求有什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0-07 10:16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要求有什么?



近日,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江海区工商业联合会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宣讲会,向企业宣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政策的知晓度。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备受社会关注,但是项目备案和附属设施、设备报规划审批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一、办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在办理首个行政审批事项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提交承诺声明。

(二)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2.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

3.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4.项目法人发生变更。

5.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高度超过2.2米时,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行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二)经营性或高度高于2.2的光伏附属设施、设备建设须依法报规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当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

三、项目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将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

  (四)不按照核准或备案内容组织实施。

  (五)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