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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3-28 09:2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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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

媒体解读: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


江府函〔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

       为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营造暖企惠企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年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一)开展“邑企圆梦”行动,第一季度举办50场以上招聘会,提供不少于4万个就业岗位,组织专车“点对点”接返外地务工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0-3506896)

      (二)对规上限上等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内通过省际包车方式将员工接回江门且单次接送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0-3506896)

      (三)对企业现有员工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介绍新员工到同一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按500元/人补贴给介绍人,个人最高补贴1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0-3506896)

      (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0-3506896)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

      (五)对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以来新投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

      (六)对第一季度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对第一季度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已全部到位)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原则上两种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

      (七)对第一季度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第一季度租金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

      (八)对普通工业企业(不含高耗能企业)在第一季度实际产生的电费,按其缴费金额的3%给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

       (九)对第一季度新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增加奖励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

        三、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十)对2019年至2021年企业发生的技术交易,年度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30万元,提前到第一季度兑现。(市科技局,咨询电话:0750-3129600)

       (十一)对2020年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在第二季度内兑现。(市科技局,咨询电话:0750-3129600)

       (十二)普及“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模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按境外融资2022年3月31日借款本金余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8万元。(市金融局,咨询电话:0750-3399710)

       四、加快建筑工地和各类工程项目复工

       (十三)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好对企服务;对复工复产时间、产值、税收达到相应目标的企业,在原有诚信加分的基础上再给予激励加分, 或通报表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64;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50-3858995)

        五、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

      (十四)对纳入陈皮、大米、马冈鹅、鳗鱼、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链的经营主体,第一季度新增固定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0-3887651)

        六、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十五)针对符合人行普惠小微贷款口径的法人贷款自2022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新发放贷款且贷款期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实行贴息补贴,补贴额为法人贷款头三个月内实际需支付利息的30%,单个法人可获得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金融局,咨询电话:0750-3399710)

       (十六)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对在我市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第一季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融资担保公司最高补贴20万元。(市金融局,咨询电话:0750-3399710)

       (十七)建立2000万元资金池,开展新一轮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免抵押、低成本、快审批的农业信用贷款。(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0-3887651)

  (十八)加大对文旅企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企业在上半年新增(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的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期限最长6个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咨询电话:0750-3985810)

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十九)延长第一期文旅消费券(1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22年3月底;新增100万元第二期文旅消费券,使用期限至2022年6月底。新增500万元增发两期“乐购侨都”消费券,使用期限至2022年6月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咨询电话:0750-3985810;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二十)对2022年2月15日至6月底,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购置15万元(含税价,下同)及以下的,每辆给予1500元补助;15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对2022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购置15万元(含税价,下同)及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补助;15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购车专项补贴总额2000万元,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二十一)加大对旅行社和民宿的扶持力度,将暂退8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底,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再暂退50%的政策;对入选“引客入江”精品路线推介活动的旅行社每家给予5—15万元经费补助;对在2022年6月底前升规的精品民宿,每家补助10万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咨询电话:0750-3985810)

  (二十二)强化本地各类采购对接,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商协会组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集中采购衔接系列活动,整合市内采购需求,支持更多本地企业和名优产品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降低企业集中采购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02;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八、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增收

  (二十三)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限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二十四)限上住宿企业(含个体户)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二十五)对自2021年起至2022年底首次升规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0-3507330)

九、加强疫情防控服务

  (二十六)2022年3月15日前,为来江返江人员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并根据人流和规模以上企业分布情况,提供预约上门采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0-3873867)

  (二十七)落实应检尽检要求,为进口冷链、进境国际邮件快件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降低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负担,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50-3168126;市邮政管理局,咨询电话:0750-3856802;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0-3873867)

  十、健全企业诉求快速解决机制

  (二十八)开通12345企业服务热线,通过12345热线、“粤商通”等企业诉求平台,多渠道受理汇聚企业诉求,建立专员负责、主动跟进、限时办结、回访督办、分析通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导办、政策推送、投诉建议等“一站式”诉求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咨询电话:0750-3988906)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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