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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3-09 18: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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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是主管全区发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统计、粮食、国民经济动员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

3.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本区域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权限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管委会投资规划、计划,编制下达本区域内财政性投资计划。

6.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提出本区域内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有关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拟定本区域内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本区域内有关统计工作;组织、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指导本区域内粮食管理工作,承办市粮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11.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本部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改革科、统计科、物价科。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编制21人,实有18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人,实有1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谋划“十三五”规划,勾勒未来发展。认真总结“十二五”建设经验,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发展信息经济为主攻方向,理清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形成“十三五”基本思路和总体规划。在“十三五”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根据我区实际,立足长远发展,结合时代需求,督促各部门深入“十三五”工作思路、课题调研及重大专项规划研究,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专项规划,重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挑选符合我区发展方向的重要产业和公共服务重要领域,为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扶持、引导提供指导。

   2、合理安排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总结2015年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做好高新区、江海区201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广泛听取街道和有关部门意见,认真制定2016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各项经济指标分解方案,为明年的工作做好充分的铺垫。

   3、搭建扶持平台,落实扶持措施。加大产业平台、重点企业扶持考核力度,引导属地强化产业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培育扶持。重点扶持规模型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成长型企业,积极培育特色潜力中小企业,优化服务,帮助拓展市场,坚定产业强区,推动转型升级。

   4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项目推进的各项工作。坚持有效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不动摇,加强对重点项目跟进力度,抓好对市、区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坚持每月跟踪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效益,以及存在问题,并依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5、做好政策引导,吸引企业投资。进一步做好政策调整,研究出台更具系统性、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产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认同度,打造我区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并以政策为引领吸引更多区外优质企业来我区创业发展。

   6、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单报送和披露制度。大力推进“信用高新江海网”、政府网站和部门业务信息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7、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继续推动和完善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点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一是紧密与纪委、财政局配合,做好车改后的公务用车的检查和监督。二是做好车改后全区车辆调配的统筹和移交的有关工作。三是继续细化现有公车的使用管理制度,耐心做好现有公车使用管理的引导和解释工作。

   8、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15]23号)的要求,我区已经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对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工作责任制度,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

   9、继续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根据上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要求,继续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相关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质量复查和评估,做好调查数据的资料开发,并形成分析报告。

   10、绕数据质量提升,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税务、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的数据,形成统计名录库比对信息,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推进新投产企业的及时入库,确保入库单位信息真实准确。二是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结合《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直报单位数据报送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学习软件功能,更新硬件设备,结合统计云平台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四是完善联网直报系统,提高企业报送报表的积极性和时效性,力促企业按时报送报表,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五是充分应用统计“四大工程”成果,加强一套表中不同数据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审核,提高源头数据的质量。

   11、继续夯实统计建设基础,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和联网直报企业中,完善和规范统计工作,着力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充实统计干部队伍;加强基础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的培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2、推进“一区多园”统计及科技统计工作。继续加强和完善“一区多园”统计的沟通协调,加强与蓬江区发改统计局、鹤山市统计局、江沙示范园区、鹤山工业城等单位的沟通,完善“一区多园”统计工作制度。完善“一区多园”指标体系,结合国家级高新区的特点,加强对高新企业统计指标和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为江门国家高新区及分园区的战略发展方向、科技含量提升、可持续发展等提供更多的统计数据分析。

   13、健全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完善价格预警应急体系,扩大价格预警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预警应急能力,积极防范、妥善应对由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国际市场等因素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对少数商品价格异常波动,见事要早,行动要快,措施要实,防止向更大范围传导。

   14、继续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检查重点在于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药价放开后,药品的价格的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价格公示的执行情况。

   15、加强涉农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医疗收费情况及农村建房乱收费的行为。

   16、切实处理好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及群众来电、来信的投诉工作。每接到一宗投诉,都做好详细的记录,并迅速派人调查了解。查属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属合法的,即时向投诉者作详细解释。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66.5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51.25万元,增长40.84%,主要原因是增加规划与实施管理、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综合专项以及人员薪资政策调整的经费预算。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0.8万元,占84.34%;上年结转结余135.71万元,占15.6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66.51万元,比2015年支出预算增加251.25万元,增长40.84%,主要原因是增加规划与实施管理专项、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综合专项以及人员薪资政策调整的经费预算。其中本年支出733.6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7万元,占72.21%,较2015年预算增加了106.6万元,增长20.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万元,占6.7%,较2015年预算增加了2.1万元,增长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6万元,占2.33%,较2015年预算增加了5.7万元,增长39.42%;住房保障(类)支出29.64万元,占3.42%,较2015年预算增加了3.94万元,增长32.68%;结转下年支出132.91万元,占15.34%。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730.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15.5万元,增长18.77%。其中:

基本支出:500.6万元(含工资福利性支出3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9元和公用支出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85.2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政策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23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0.3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规划与实施管理、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综合等专项费用预算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综合管理、档案管理和政务网站更新维护、规划与实施管理专项、体制改革专项、“两建”专项经费、价格管理专项、统计四大工程、专项普查经费、购买服务人员、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综合专项 、调查队包干经费,价格认证中心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8万元,比2015年预算18.3万元减少2.5万元,降低13.6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3万元,降低19.17%,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路桥通行费等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我区实行公车改革,我局公务车辆保有量减少,并通过建立并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2万元,降低3.17%,主要包括上级公务活动、发改(物价)和统计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印发的《高新区、江海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20万元,比上年没有增加。其中:办公费7.9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已实现全覆盖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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