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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2-01 16:4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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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是主管全区发展改革、物价和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编制21人,实有17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人,实有10人,离退休0人。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统计、粮食、国民经济动员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

3.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本区域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权限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管委会投资规划、计划,编制下达本区域内财政性投资计划。

6.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提出本区域内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有关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拟定本区域内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本区域内有关统计工作;组织、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指导本区域内粮食管理工作,承办市粮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11.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本部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决算年度本部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深入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工会的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2.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提高服务水平

科学制定2015年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加强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和分析,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各项综合指标的新变化,及时分析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分析、预测和预警。加强专题分析研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依据,多出统计分析精品。

4.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围绕市、区重点项目计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抓好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继续做好申报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抓好对中央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5.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我区正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做好我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3个街道办事处规划,以及15个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计划安排。目前正加快梳理全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安排和研究完善“十三五”规划初步设想。积极配合市开展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启动实施东部公交一体工作方案,加快盘活现有公交站场资源,完善交通基础配套。切实推动各部门加快开展相关领域的规划研究与编制。

6.继续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加强全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全区统计信息化水平,完成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搞好名录库的充实和更新,争取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三上”企业统计的名录库,增大我区统计数据的盘子。

7.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高新区(江海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普查方案和制度,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培训,为高质量、高效率组织开展普查奠定坚实基础。

8.做好常规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定期报表任务

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人口变动及劳动力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加强统计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议,加快镇街统计规范化建设。

9.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把平价商店全省调控项目入库关,全面构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新平台、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检查落实取消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改革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发改局开展江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猪肉、粮食、食用油、药品、液化石油气等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加强教育、医疗、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热点价格问题的监管。切实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价格检查部门转来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有利工作”的原则,及时解读政策,做好价格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度总收入772.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6.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4.32万元,增长43.66%。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5.其他收入58.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71万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发展和改革事务以及科学技术支出的财政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度总支出772.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7.3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21.58%,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费用减少;发展与改革事务45.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88万元,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大幅减少;统计信息事务88.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统计管理和统计抽样调查的聘请人员劳务费增加导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1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化。

4.住房保障支出25.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化。

5.其他支出99.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较2014年,新增了企业政策性补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39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发展改革事务拨款减少和新增了企业政策性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没有金额发生。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57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发展改革事务拨款减少和新增了企业政策性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决算支出7.34万元,主要项目为综合管理。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决算支出29.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档案管理和政务网站更新维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实施、经济动员、固投跟踪和重点项目督办、总汇窗口、网上审批等、体制改革专项、“两建”专项经费、价格管理专项。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决算支出87.37万元,主要项目有统计四大工程、经济普查、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综合专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4万元,完成预算18.3万元的9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预算12.00万元的8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6.30万元的97.3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1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2万元,下降1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决算年度内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占63.16%;公务接待费支出6.13万元,占36.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51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和执法专用等行政公务办公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75次,接待共865人次。主要包括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18万元,增长33.39%。主要原因是:由于计提14年工会经费和搬办公室费用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40.8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发展改革与事务”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征求本级财政部门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5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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