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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16:0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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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是主管全区发展改革、物价和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编制21人,实有19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人,实有12人,离退休0人。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统计、粮食、国民经济动员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

3.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本区域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权限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管委会投资规划、计划,编制下达本区域内财政性投资计划。

6.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提出本区域内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有关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拟定本区域内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本区域内有关统计工作;组织、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指导本区域内粮食管理工作,承办市粮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11.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本部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决算年度本部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深入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工会的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2.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提高服务水平

科学制定2016年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加强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和分析,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各项综合指标的新变化,及时分析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分析、预测和预警。加强专题分析研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依据,多出统计分析精品。

3.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围绕市、区重点项目计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抓好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继续做好申报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抓好对中央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4.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为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加强与有关研究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和收集了专家的意见,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做好我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3个街道办事处规划,以及15个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计划安排。20169月,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江开[2016]50号)。目前,文化、教育、水利、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规划已正式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规划正在征求意见,我局牵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在近期全面征求意见,其他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有序推进。

5.认真组织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

今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安排,成立了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街道和村(居)委会的普查机构也已建立,区发改统计局和区直有关部门共23人联合组成区农普办,并根据分工情况下设5个工作组,做到机构人员落实。9月下旬我区选取礼乐向民村开展普查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为下一阶段正式普查奠定基础。我局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作为重点,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

6.贯彻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改革部署,扎实推进各项统计改革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各项统计报表的全面联网直报工作,逐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农村农业等全面的统计基层报表、定期报表和综合年报的联网直报。二是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培训,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新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网报监测工作,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工作提供统计保障。

7.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和名录库工作

2016年年度我区两次入库共新增四上企业40多家。信息化方面,开展历年统计资料的整理开发,争取区信息化资金的支持,力争与省市数据对接,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8.做好常规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定期报表任务

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人口变动及劳动力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加强统计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议,加快镇街统计规范化建设。

9.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把平价商店全省调控项目入库关,全面构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新平台、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检查落实取消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改革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发改局开展江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猪肉、粮食、食用油、药品、液化石油气等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加强教育、医疗、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热点价格问题的监管。切实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价格检查部门转来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有利工作”的原则,及时解读政策,做好价格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861.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55万元,增长18.06%。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

5.其他收入9.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64万元,下降83.79%。主要原因是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861.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7.2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江门市江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事业运行费用;发展与改革事务4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2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大幅减少;统计信息事务120.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5万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是统计管理、专项普查的农业普查及统计抽样调查的聘请人员劳务费增加导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9.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4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的变动。

5.其他支出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7万元,下降78.94%,原因是减少了企业政策性补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发展和改革事务拨款减少、人员和薪资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没有金额发生。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6.86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政策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决算支出8.22万元,主要项目为综合管理和江门市江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事业运行费用。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决算支出28.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档案管理和政务网站更新维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实施、经济动员、固投跟踪和重点项目督办、总汇窗口、网上审批等、体制改革专项、“两建”专项经费、价格管理专项。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决算支出116.31万元,主要项目有统计四大工程、第三次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与统计信息等综合专项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决算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招商小组的运行。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预算15.80万元的8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0万元,完成预算9.70万元的9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预算6.10万元的68.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4万元,下降1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1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万元,下降31.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决算年度内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0万元,占68.89%;公务接待费支出4.20万元,占31.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30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和执法专用等行政公务办公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42次,接待共710人次。主要包括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8.52万元,下降23.23%。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因计提14年工会经费和搬办公室费用较多,今年正常办公故支出较去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55.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发展改革与事务”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征求本级财政部门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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