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公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拟订本区域内财政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本区域内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按相关程序组织执行;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的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组织制订本区域内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区域内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区域内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七)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核算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
(八)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区域内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十)承担本区域内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执行本级公有资产收益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产权交易活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