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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江海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04-15 15: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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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江海区财政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综合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组织局内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计划生育、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本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系统的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二)预算国库科(江海区财政局预算国库股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本区域内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财政结算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域内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本区域内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本区域内预算执行情况;编报本区域内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本区域内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备案;负责对区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行财科(江海区财政局行财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区行政、政法、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各项经费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拟订本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负责本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各项经费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管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年度预决算;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参与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本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综合发展科(江海区财政局综合发展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经济发展、科技促进各项经费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年度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落实区财政支持工贸发展、现代产业与农业建设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扶持鼓励政策,承担上级、区财政支持现代产业、农业、外经贸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油等重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落实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承担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指导和监督工贸、农业、外经贸、地方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实施办法,参与福利彩票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国土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非税收入有关报表与分析工作。

(五)经建管理科(江海区财政局经建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住房建设、水务、城管等各项经费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拟定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六)法规会计科(江海区财政局法规会计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本区域内会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有关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七)资产管理科

负责管理公有资产;负责区属公有企业改革和管理;拟定区属公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公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对区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管理;负责区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负责企业公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负责管理区属企业债务;拟订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审批(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协助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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