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宗资产管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2018年8月10日,江海区财政局以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组织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资产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为期半天,培训内容包括:一、重新学习了《高新区(江海区)公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江海区)资产办事权、财权审批方案(修订)》,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事项范围以及资产处置、租赁及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二、布置开展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开展专项清查,摸清底数,设立台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我省巡视时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