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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江海财政专报第三十九期)提升街道活力,强化街道自主发展能力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6-20 16:5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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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承接市对我区财政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理顺区街财政管理体制,2018年1月1日起高新区(江海区)推行新的区街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对原体制作了适度的调整,调整的宗旨是财力进一步向街道倾斜,壮大基层的财力基数,为街道的运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力求达到进一步激活街道各方面积极性目的,更有利于街道发展。

一、进一步界定事权,强化街道自主性。

厘清区街事权划分,按城乡建设类、市政维护类、民生类、社会管理类明确划分区街具体事权,并对有关事权加以明晰。

        一是以24米为界线界定区街的道路建设和管养权限。区本级负责24米及以上主次干道市政道路(不含村道、社区道路等支路)的建设和管养;街道负责所有村道、社区道路,以及24米以下道路的建设和管养。

        二是明晰区街教育投入。将原区街分担的校舍及运动场馆建设、新建学校设备购置所需资金转为全部由区本级负责,即新建校舍均为“交钥匙工程”,交付使用前不需属地街道负责出一分钱。

         二、增加街道财力,促进街道活力。

         一是调整财力基数。延续上一体制在2016年的财力基数基础上,将教育支出、调整残疾人补贴核定所增加的差额、道路管养、部分事权变动引起的增减额纳入财力基数调整,确保街道事权的承接有财力保障。

         二是增加补助性财力,强化街道自主发展能力。具体包括将区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按核定比例全额分配给街道;每年区将1500万环卫创文支出按比例定额补助给街道;每年在合作区域外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的净收益中(区级土地出让收入剔除成本、计提三金、上解债务、区级全征地养老保险、相关城市配套建设后可用部分)提取20%作为“城市提质发展资金”按比例补助给各街道,原则上每年补助总额保底有3000万,专项用于各街道辖区内24米以下道路、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征地养老保险支出。

        三是确保财力兜底保障。在实际执行中,如出现重大增支政策,单项新增支出超过街道当年新增财力30%的,由区按新增部分资金需求的50%给予街道补助,并纳入当年财力基数。

         三、“共享、均衡、激励”成效初显,街容、街貌持续提升。

我区街新体制将主要社会民生事项支出重新核定并作为财力基数后,街道财力大幅增加,实施新体制后各街道增加财力基数4000多万元。另外各街道获得的其他转移补助资金将不少于1亿元,如城市提质发展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比例而水涨船高的补助收入。

新街道财政体制实施充分发挥“城市提质发展资金”的作用,为街道投入江门市创文复牌、提升我区城市品质、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财力保障,促进了各街道的街容、街貌持续提升,给辖区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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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江海一路(白水带牌坊-住建大厦)路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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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江海一路(白水带牌坊-住建大厦)路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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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建设中的景贤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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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建设中的朗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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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建设中的外海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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