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对民生基建项目投入力度的加大,以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对评审质量与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使评审工作压力倍增。为此,我局强化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工作。
一、建立中介机构核准备案管理制度
严格把控中介机构准入关,对中介机构的造价资质、诚信记录、各专业人员配置、软硬件配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一一核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否决,择优选取新一个服务期的中介机构;对准入的中介机构内部审核人员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备案的审核人员均要求业务水平高、评审态度认真的造价员与造价师,对于部分业务水平较差,业务素质不高的不予备案。
二、完善有效的中介机构考核机制
为规范评审中介机构的管理,我局完善评审中介审核时间节点记录工作,对每项工程提出办结时限要求,要求各中介机构在限时内保质保量完成评审任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初审结果,需由我局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委托中介审核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把关,并对每个委托中介审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对各个项目评审误差率、工作底稿、评审完成时间、人员配置、服务态度等进行一一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取消评审资格,促使中介机构按市场经济及公正、诚信的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努力实现评审风险最小化。
三、规范评审项目分配
我局遵循“公开、公平、胜任”的原则,对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评审任务采取集中抽签的分配方式进行。我局将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把项目名称、送审金额、项目类型(概算、预算、结算)、要求完成评审时间、项目委托评审抽签时间等工程评审信息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受托中介机构,要求中介结构按照约定的时间集中到我局,受托中介机构在收到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后,当场答复是否接受邀约;对有关项目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后,所有到场中介机构先抽签确定抽签顺序编号,根据不同情况,项目委托分配采取不同的抽签方法确定评审的中介机构;在抽签过程中充分考虑需回避的情况,如审核工作概、预算的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审核工程结算等。任务分配过程中,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签,并进行全程录象,进一步加强分配任务的公平、公正性;最后中签的中介机构当即与我局签订《江门市江海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评审服务委托书》;将抽签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