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瑞健颐养院:
根据《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0〕9号)、《转发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0〕49号)和《转发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江财法〔2011〕14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联合审核,你院获201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请于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