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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江海财政专报第二十九期)贯彻落实法治财政建设 我局出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8-15 15:5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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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财政廉政风险,近日,我局出台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一、“五大要点”突出制度要素。该制度主要突出五方面要素:一是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二是风险评估,包括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是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四是信息沟通,主要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以及本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五是内部监督,包括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二、“三大体系”组建制度体系。该制度主要包括三大体系:一是基本制度(即本制度)。建立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原则及框架体系,用于指导各科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二是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八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政策制定风险、法律风险、机关运转风险、公共关系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三是各科室制定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三、“五种方法”加强内部控制。一是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各科室通过实施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措施,明确和细化科室人员责任分工,实行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关键岗位实行A/B岗双保险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二是授权控制。制订内部授权制度,规范授权内容和程序,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三是归口管理。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四是流程控制。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五是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检测和预警机制,设置自动预警规则,发现风险疑点及时报警并启动内部控制流程处理。

四、“九个节点”构建控制内容。该制度主要是在预算编制风险控制、预算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制定风险控制、法律风险控制、机关运转风险控制、公共关系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以及其他内部控制措施等9个节点,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

通过建立和实施基本制度,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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