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新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该新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和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该新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有利于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向区直部门、各街道转发了有关学习资料,并通过局网站、法规宣传栏加大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促进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