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财政局

政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财政局 > 政务公开

(高新江海财政专报第十四期)简化程序 深化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6-11 17:09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我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一揽子规程(2016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并实施,标志着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踏进新的里程碑。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区购买服务工作得到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使我区购买服务开展顺利。新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央、省有关最新文件及简化有关程序进行修订,简单化的同时更规范,将极大地推动我区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去行政化”,激活政府购买市场活力。

   ——制度更规范

   我区2015年初出台的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参照市做法,上级支撑文件比较薄弱,修订后的办法参照了中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其表述、内容、结构更规范、合理,更注重于整体框架制度设定,实施办法总体分七章共39条: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

  ——程序更简化

   我区2015年初出台的购买服务购买程序相对比较繁琐,审核牵涉部门较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修订后,购买主体按财政下达的预算后直接按需求办理,只将有关表格向财政、社工委报备。同时明确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采购金额下限提高

2015年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金额20万(含20万)以上需要进行集中采购。修订后,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同时明确集中采购限额将跟随最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变动。集中采购限额的提高使购买服务采购更便捷,将大大激活政府购买市场活力。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