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结算方式 促进高效采购
随着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结算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结算资金日益增大,为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我局对原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程序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方式做出了相应调整。
一、将申请采购资金环节后置。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前,只需对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我局备案后,就可以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采购手续。采购完毕,再按合同价向我局申请资金直接支付至供应商。将申请采购资金与办理资金支付至供应商环节合二为一,减少采购前期申请资金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原来将采购资金先归集到政府采购结算指定账户,再由该账户支付到中标(成交)供应商,调整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实行财政国库支付;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由单位自行支付。减少了资金周转环节,提高了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本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方式的改进将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了供应商的利益及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和信誉,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