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组织工作,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广东)(http://czbb.czt.gd.gov.cn:9797/)”(下称:报表系统)中完成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于2023年6月8日前,将纸质版及可编辑版本的内部控制汇总报告及《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财政局联系人,汇总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区直各单位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通过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广东)”(http://czbb.czt.gd.gov.cn:9797/)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23年6月8日前,完成本部门及属下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纸质版及可编辑版本的内部控制汇总报告及《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财政局联系人,汇总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加大核查力度,提高内控报告编报质量。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抽取不少于10%的所属单位(计算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的有效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内容,不断提高内控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控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强化分析应用,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总结内控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控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二是各单位应当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指导。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培训,对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培训视频将上传至“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供大家学习。
(二)总结评价。区财政局将通过查阅佐证材料附件、调研访谈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区直部门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参照上级财政部门做法,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三)联系方式。为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财政局联系人。
四、联系方式
省技术咨询电话:020-83337336,83170085。
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君钰,谢明珠;联系电话:3861928,3831830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直单位联络人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