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财采购函〔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本通知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
二、请各采购人根据《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培训、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对所属预算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或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拆规避采购需求调查的,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采购人未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与实际执行流于形式的,区财政局将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区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求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3〕37号)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