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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1-03 09:3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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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江高新财预〔2017〕40号              签发人:陈 诚

 


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我区总体经济形势出现触底反弹态势,区域内重点支柱制造业企业、房产市场较为活跃从而带动相关税种实现较大幅度增收,以及在全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前提下带动我区土地市场等利好因素,使我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的增长,预计两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基金预算收入将出现超收。

按照《关于下放土地收储权限,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土地收入划分方案》(江府办〔2017〕13号)文件,市下放土地收储权限,调整土地收入划分,为避免市本级土地收入减少导致债务率剧增,市本级采取更库和补助方式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我区,相应我区要承担市下放的100亿存量债务(分12年上解)。

支出方面,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开展创文工作、台风“天鸽”抢险救灾重建工作、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政策性调增社会民生支出标准等,需要相应增加有关支出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需对2017年两区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收支作调整。受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委托,现将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1-11月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今年1-11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193 万元,完成人大通过年度预算107,240万元的99.02%,同比增收21,770万元,同比增长25.79%,超过时间进度7.35个百分点。

从收入结构上看,税收收入94,964 万元,同比增长33.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9.43%;非税收入11,229 万元,同比下降16.1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7%。

从各征收部门来看,国、地税部门均保持较高增幅,其中,国税部门收入完成47,3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42%,同口径增长31.33%;地税部门收入完成47,6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55%,同口径增长36.15%。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今年1-11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3,186万元,为年初人大通过年度预算128,868万元的103.35 %,超时间进度11.68 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4.87%。

(二)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今年1-11月,全区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2,047万元,完成人大通过年度预算1,870万元的6,526.58%,同比增收  116,287万元,同比增长2,018.87%。主要原因是从今年6月起市调整了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后所实现的部分土地收入入库。

2、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今年1-11月,全区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052万元,为年初人大通过年度预算6,631万元的76.19 %,同比增长118.80%。

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计划

根据当前经济和财政形势,结合目前国、地税部门提供的预测数据及非税收入情况预判等因素综合考虑, 2017年两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同口径增长15%调整。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4,725万元(表一),比年初人大通过年度预算107,240万元增加7,485万元。

按照上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对主要征收部门收入计划作相应调整。

1、区国税部门:预计完成税收收入47,537万元,比年初计划45,763万元调增1,774万元 ,由同口径增长14%调整至20%。

2、区地税部门:预计完成税收收入52,838万元,比年初计划47,852万元调增4,986万元,由同口径增长10%调整至20%。

3、区级非税收入:预计完成非税收入14,350万元,比年初计划13,625万元调增725万元,同口径下降10.94%。

(二)统筹资金情况

2017年可统筹资金为40,005万元,其中新增财力28,679万元、指标调剂11,326万元。

1、2017年新增财力28,679万元,主要构成有:

一是2017年调整收入计划后,预计新增财力7,485万元。

二是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新增财力5,253万元。区财政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加大对历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存量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今年共清理存量资金5,253万元。

三是省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一次性补助,形成新增财力15,941万元。截至今年10月,省市累计下达补助60,146万元,其中,44,205万元已通过预下达纳入2017年预算,省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一次性补助15,941万元,需按文件规定用途安排相应支出。

2、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11,326万元

一是本年共收回不能形成支出的预算指标9,426万元,可用于安排新增项目。一方面收回单位申请无法支出的指标2,111万元;另一方面2017年我区各部门人员经费预算已预留机关养老改革资金,但因改革推迟,预留的资金将不能形成本年支出,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需要调减收回预留的机关养老指标约7,315万元。

二是参照上级做法,区财政在年初预算时预留机动财力“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1,500万元以应对政策性配套和增支,按照规定安排预备费400万元以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上述预留资金可用于安排新增政策性支出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计划

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预算)114,725万元,加上上年结余5,2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月省市下达补助指标数)60,14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00万元、调入资金2,684万元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190,269万元(表一),扣除预计需上解的支出31,374万元后,可用于安排一般预算支出的财力预计158,895万元。2017年需要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1,574万元(表二),比年初预算支出128,868万元调增22,706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通过收回历年存量资金安排支出5,253万元用于市容环境整治、棚户区公房改造、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水利建设等社会民生项目(表三)。

2、收到市政府文件,需要我区安排广珠城际轻轨资本金833万。

3、根据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约定,安排预留约定区域服务费1,430万元,具体以区政府批准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审定的服务费为支出依据,如本年不能全额兑付,纳入年底结余。

4、按照省市补助文件规定的用途安排支出15,941万元。

5、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在年初指标调剂安排支出10,270万元。一是考虑今年6月市与区土地出让体制调整和各街道的发展方向,一次性补助街道提升城市品质4,500万元,专项用于创文、大街小巷的维修、环境卫生、十九大维稳宣传等社会民生事务以及科技发展。本年以来街道办事处作为各类社会民生事务的主要实施主体,民生投入大幅增加,为创文工作、环境卫生整治、灾后重建、十九大维稳宣传、科技等做了大量工作,财力投入巨大,为保障街道各类社会民生、经济科技发展,给予各街道提升城市品质补助1,500万元。二是从收回的本年预算指标中安排支出1,675万元(表四)。三是今年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动用 “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安排政策性配套和增支1,500万元(表五)。四是动用预备费安排支出95万元(表六)。今年受强台风“天鸽”等自然灾害影响,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动用预备费用于抢险救灾支出。五是按照体制预测各街道区域收入增收情况,安排街道增加结算财力2,500万元,具体结算数以国、地税局最终提供的结算表核定。

从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158,895万元中安排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151,574万元后,预计结余7,321万元,将全额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平衡年度间预算,并纳入2018年预算安排(表一)。

三、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一)基金预算调整的依据

1、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江门市政府印发《关于下放土地收储权限,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土地收入划分方案》(江府办〔2017〕13号),由2017年6月开始,市下放土地收储权限,调整土地收入划分。根据市定的原则,市对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以更库和补助各按50%返还我区(补助部分需扣除刚性支出)。

2、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江府函〔2017〕75)文件,对高新(江海)区与社会资本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核定区域(以下简称核定区域)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以及约定合作区域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协议,需要按照约定比例安排服务费来源。

对比年初预算,由于土地基金收入和支出出现较大的变动,需要作相应调整。

(二)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计划

根据市土地收入划分方案约定的分配办法以及目前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拍卖情况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1,799万元,结合对其他基金收入情况的预测,需要调整本年基金预算收入为163,583万元(表七),比年初预算1870万元调增161,713万元,同口径增长2630.93%。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由于在2017年4月开始已停征,现需要调减收入预算为584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于今年6月市对区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调整收入预算为161,799万元。

3、彩票公益金收入维持年初预算600万元。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该收入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而计提,由于今年6月市对区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制度,现根据我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计提实现入库,需要调整为600万元。

(三)预计2017年基金可用财力情况

按土地收入划分方案,市对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办法,预计我区土地出让收入为161,799万元,预计土地出让补助收入为58,200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可支配资金为219,999万元。

2017年全区基金预算收入(调整预算)163,58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3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60,558万元等,全区基金总收入预计226,484万元(表七),扣除需上解的债务支出10,000万元后,2017年预计可用于安排基金预算支出的财力为216,484万元。

(四)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计划

    2017年年初人大通过的基金预算支出为6,631万元。现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收储需求等支出计划,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支出为205,444万元(表八),比年初预算6,631万元调增198,813万元。其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支出为200,031万元,主要安排征地及相关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根据目前市补助情况,需要调整支出为19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81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支出。根据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结合我区实际土地收储、区域建设需要,计划调整为200,031万元,包括:

(1)安排水田垦造资金2,765万元。

(2)安排土地收储成本74,900万元。

(3)安排全征地补偿资金101,367万元(其中:外海63,490万元、江南37,877万元)以及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20,999万元,合计122,366万元。其中:一是安排区本级负责的征地补偿资金60,866万元及全征地养老保险资金5,316万元合计66,182万元;二是列支社会资本方负责的征地补偿资金及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50,868万元(其中从预留服务费中列支4.5亿元,并与社会资本方于2018年进行结算);三是列支江南、外海街道负责的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5,316万元(纳入以后年度通过财政体制分年结算)。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于在2017年4月开始已停征相应调减收入,现需调整为577万。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收入情况,需要调整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水田垦造。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302万元,根据实际的支出情况,需要调减829万元,调整为1,473万元。

6、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根据本年上级补助情况,需要相应安排支出36万。

7、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681万元,根据本年实际的收入情况,预计需增加街道体制结算179万元,需调整为860万元。

8、债务付息支出,收回2015年市下达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补助并调剂为专项债券利息815万元,同时需要更正年初预算排在其他支出的债务偿还支出1,433万元,现需调整为2,248万元。

9、其他基金支出,因年初将债务偿还排在该科目,现需要调减1,433万元。

从2017年基金可用财力216,484万元中安排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205,444万元后,预计结余11,040万元(表七),将全额结转下年支出。

三、政府债务情况

今年我区向上级申请将工业园公司1.9亿元政府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该申请已按流程上报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若转化申请获得省政府批准,将结合2017年决算草案一并汇报。

四、其他项目调整

(一)除上述形成可用财力的存量资金5,253万元外,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2017年对部分资金作出调整,如调整使用2015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分配补助资金(江财综〔2015〕104号)814.84万元用于安排债务付息支出、收回教育费附加专户历年结余774.43万元并安排用于教育发展等,合共2,805万元(表九)。根据《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作相应处理。

(二)部分单位因人员变动导致实际需求比年初预算有增有减,从而不足以兑现有关人员支出,如医疗、社保、住房等,需要从单位间人员指标内统筹调剂,由此不会造成全区人员经费的增加。目前因调剂数额零散,人员经费最终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上报,请予审议批准。

 

附件:表一、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17年一般预算支出调整表;

表三:2017年从存量资金中安排的支出明细;

表四:2017年从收回本年预算指标中安排的支出明细;

表五:2017年从“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中安排的支出明细;

表六:2017年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明细;

表七: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表八:2017年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表九:其他调整事项明细

 

高新区财政局        江海区财政局

 

江高新财预〔2017〕40号附表1-9(报人大).xlsx

江高新财预〔2017〕40号附件:关于同意向区人大汇报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复函.pdf

关于批准高新区(江海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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