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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的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9-10 16: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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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大常委会:

  由于省下达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100万元,且市再次下达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报告如下:

  省下达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额度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0〕63号)精神,下达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额度5100万元,其中江门市江海区乡村绿廊建设项目4000万元,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江海区段)11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上述抗疫特别国债列入我区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管理。

  抗疫特别国债不计入地方债务余额和风险指标,利息由中央全额负担,本金在5年后通过财政结算分年上缴。

  市再次下达我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情况

  (一)额度下达、资金使用及支出科目调整情况

  在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资金0.5亿元(分配方案已列入年初预算)和下达2020年5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7亿元的基础上,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8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 》(江财债〔2020〕13号),再次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5亿元,其中大湾区江门港高新公共码头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5亿元,江门国家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上述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列入我区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管理。

  另外,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1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江财外〔2020〕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5月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江财外〔2020〕28号)文件精神,之前下达的转贷资金3.2亿元列2020年度“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编码:110110298)。因此,调整上述资金的对应支出为“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编码:2290402)。

  (二)新增债券发行费

  因本次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我区需要按照文件要求兑现发行手续费2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上述费用需要纳入我区2020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

  据此,2020年我区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年初预算466,708万元调整为493,808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详见附表)。

  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 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第二次)

        附件: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第二次).xlsx

  



高新区财政局                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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