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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财政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评价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3-31 16:1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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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调出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机构;

调入: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资料

  • 调出

1、《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申请、打印,见流程图);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U盘或3.5寸软盘一张;

4、调入单位所开具的同意调入证明。

注:1、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2、如调出外省或深圳市,只需提交第1、2、4项资料。

  • 调入

1、《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两份;

2、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装有个人信息的U盘或3.5寸软盘一张;

5、调入单位所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注:如外省或深圳市调入,只需提交调出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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