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调出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机构;
调入: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资料
- 调出
1、《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申请、打印,见流程图);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U盘或3.5寸软盘一张;
4、调入单位所开具的同意调入证明。
注:1、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2、如调出外省或深圳市,只需提交第1、2、4项资料。
- 调入
1、《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两份;
2、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装有个人信息的U盘或3.5寸软盘一张;
5、调入单位所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注:如外省或深圳市调入,只需提交调出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